毒品包装成食品贩卖至合肥等地 20名毒贩在合肥中院受审
9月13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20名被告人的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据悉,被告人黄某、张某某等人通过快递寄送、微信拍照定位等方式多次进行毒品交易,而这些毒品均是以各种食品包装来伪装贩卖至合肥等地。
检方指控,自2017年2月至7月,宋某某、张某某多次从被告黄某处购买毒品氯胺酮(K粉)及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粉末状毒品,在合肥市出售。
其中,宋某某负责联系黄某购买毒品及毒资转账,张某某负责对外出售,而黄某从四川省周某等人处联系货源,并按照宋某某提供的送货地址,让周某通过快递寄往安徽省合肥市、凤阳县等地,宋某某和张某某则将购买的毒品出售给王某某、吴某某等人,或通过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对外贩卖。
自2017年4月份开始,张某某安排杜某某将毒品藏匿至合肥市经开区某广场附近的花坛、路边等地,并通过微信将藏毒地点拍照并定位发给购毒人员,由购毒人员自取。而宋某某的毒品则多在KTV内交易出售,且伙同吴某某等人在KTV里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2017年9月5日,公安机关分别将被告人黄某、宋某某、张某某、杜某某抓获。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某的轿车里发现3种包装的毒品疑似物,武夷正山小种茶包装、花期参包装、冬虫夏草包装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起诉书显示,该案件“头号毒枭”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从成都市桂林市贩卖运输毒品,至合肥市及安徽省凤阳县,共计贩卖运输氯胺酮3187.53克,MDMA 1625.28克,含甲基苯丙胺、MDMA混合粉末348.075克,含甲基苯丙胺混合片型2.31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宋某某、张某某等20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案情重大,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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