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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奖补办法详情

2018-08-29 09:31:00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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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办法

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省内外大型优质企业,促进云南绿色有机农业及食品产业投资,加快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8月10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和省招商合作局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发布《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据介绍,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凡是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的企业,均在奖补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种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新增高标准基地建设、生产设施、科研及环保设施、优质种子(种苗)、土地流转、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二、养殖。企业从事肉牛养殖,新增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科研及治污设施、优良种畜、土地流转、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三、加工。企业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新增厂房等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设备设施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四、冷链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增产地及流通冷库、冷链运输及监控设备、冷藏集装箱及保温容器等冷链设备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规定的具体奖补条件是:

一、投资领域属于云南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

二、2018年8月1日起新增的资产性投资,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已经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

三、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四、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具备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

2.项目无合法批准文件,未开工、开工项目停建缓建;

3.无合法用地手续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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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标准

1、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

2、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申报(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

2、在线受理审核:云南省财政厅及时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按照部门职责,分类转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招商合作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规定期限内分户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3、兑现奖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4、公告公开:省直有关部门对支持政策、申报指南、审核专家名单、奖补结果等信息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管理

奖补企业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处,限期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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