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医保店踢出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大批药店将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
7月18日,人民网消息称,大连市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且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时,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要求市内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药品、计生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
其次,并非只有辽宁大连要求禁售食品、日用品,在今年,全国已有多地明文要求医保店禁止摆放和销售食品、日用品。
7月10日,固原市(宁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经营范围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用品,均可在协议药店内摆放。超过经营范围摆放其他商品的不纳入协议管理,已纳入的应予退出。
7月6日,据克拉玛依日报报道,从7月1日起,我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若违反规定将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
5月22日,惠州市(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必须严格履行《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禁止药店摆放销售食品、日用品,政府也很心碎
其实,禁止药店摆放销售食品、日用品,政府机构也很心碎。
去年,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要求“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但是,禁令下达之后,考虑到只是部分定点药店违规,一刀切并非良策,最终还是修改了禁令。
其次,官方也有回应,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也超出医保部门职责范围。
2018年年初,湖南省人社厅答复高毅、刘令安、刘朝晖等四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认为医保协议药店不能经营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的,也超出了医保部门的职责范围。
并表示,“今后,我们将结合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制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1号)文件精神,规范人社行政行为,积极与医保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对全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协议管理,在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的同时,依法切实维护协议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同年3月份,四川省医保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也做出答复。
认为,“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官媒点评:屡禁不止,可考虑一刀切
当然,即使心碎,但医保店盗刷医保仍屡禁不止,一刀切也不无可能。
此前,央视曝光,一些商业机构打起了黑心算盘,变着法儿赚老百姓的保命钱。公然在定点医保药店刷卡销售床单被罩、卫生纸等日用百货。
对此,各大官媒纷纷发表文章点评。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的时评。时评指出,医保卡变身购物卡、消费卡甚至套现,是一个老现象、老问题,现实中却屡禁不绝。时评认为,应严格执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定点退出机制,并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
法制日报评论文章则指出,“毫不客气地说,骗取医保资金的始作俑者,是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药店。”表面上看,“患者”是套取医保资金者,而诱导、怂恿“患者”购买非药品的药店才是罪魁祸首和最大获利者。可以说,没有药店的行为,就不可能有患者的套取行为。
对此,该评论文章提出,对于药店违规行为,除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处以罚款外,还有必要吊销涉案药店的执照,将其清理出社会保险服务市场。
此外,还应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源头治理,可以考虑一刀切地禁止任何药店摆放、销售非药品,通过监控设备等掌握药店的进货和销货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筛查可疑行为,强制药店实行产品扫码、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一体化,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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