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10:16:12 来源: 法制日报
公告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含量测定项和检查项中的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水分、酸度、可见异物等。总局已组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安徽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