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消费需谨慎 “定”“订”二字要分清

2024-06-05 11:45:33来源:奥门188金宝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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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大额消费需谨慎 “定”“订”二字要分清

一一鹤壁市消费者协会关于“订金” “定金”的消费提示

(柴占阳 袁春芳)近日,鹤壁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关于 “订金”“定金”的消费投诉:

案例一:消费者李女士在2021年在某地产公司交纳了8000元定金,并签订了商铺定购协议。待李女士2023年10月去交商铺首付款时,得知自己定购的商铺已经被卖出。便要求地产公司退还8000元定金,该地产公司以李女士违约在先拒绝退还。经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该公司在合同约定缴纳首付款日期逾期前后多次电话联系李女士,并根据李女士当时所留家庭住址向李女士发出催款告知函和解除商铺定购协议通知书,均未得到李女士的回复,视为李女士自动放弃该商铺购买权利,才将商品房售于他人。且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所交纳的定金收据和签订的定购协议上,明确写明的是“定金”,此“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经过市消协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案例二:市民陈先生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订金10000元认购了一辆汽车,但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工作人员提出由于陈先生无法出具稳定收入证明,无法办理分期贷款,建议陈先生全款购车。如不购车,则订金不予退还。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联系了汽车销售方负责人,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解释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告诉商家收据上写明的是订金10000元,订金仅是意向金,也可看作是预付款,理应退还消费者。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10000元订金。

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的协议,那么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让市消协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鹤壁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一旦涉及订金或者定金缴费时:

首先消费者要注意所缴纳款项的性质。消费者在预先支付款项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缴纳款项的性质,要注意订金与定金这二金的区别,缴纳款项后务必让商家在相关票据上写明款项性质。如果缴纳款项后需要签订合同,务必要将这笔款项是何性质写入合同,并且将退还或者违约赔偿等相关条款写入合同中。

其次,理性消费不冲动付款。消费者购物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消费,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理性消费。购物时不要被所谓的“优惠”“打折”“预付定金膨胀3倍”等商家宣传语冲昏头脑,冲动付款。

第三,保留好相关证据。消费者应该妥善保存商品信息、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凭证以作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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