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骑乘“我带头” 市监发出倡议书
新春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文明骑乘“我带头” 市监发出倡议书
一一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体干部职工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贾 真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体干部职工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发出倡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全体干部职工: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最直观的体现。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有效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倡议如下:
一、学法守法我带头。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学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登记上牌我带头。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未上牌照的要及时到就近网点登记上牌,确保做到应上尽上,要自觉处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文明骑乘我带头。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出行安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私自加装棚、厢、伞具等装置,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四、宣传发动我带头。全体干部职工要争做电动自行车骑乘安全“宣传员”,把遵守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作为家风家教和邻里互助的内容,引导家人、亲友、邻居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养成骑乘车辆先佩戴头盔的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真正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筑牢文明出行的安全屏障!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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