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甲醇当酒喝!流水席4人误食醇基燃料中毒死亡,多人住院
01案情介绍
近日,纳溪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消息称,3月23日16时26分,纳溪区政府值班室接区公安分局报告:丰乐镇有4人死亡。
接报后,泸州市、纳溪区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排查、事件原因调查、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经调查核实,4名死者都曾于3月21日晚在该镇石通村参加同一场丧事并就餐。公安机关提取死者血样送检,检测出甲醇成分。结合公安机关调查和医疗救治专家诊断,死亡人员符合甲醇中毒特征,有证据证明系误食醇基燃料所致。
截至目前,除4名死者外,还有13人因误食醇基燃料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02后续调查
关于丰乐镇“3.23”事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确定4名男性系误食醇基燃料致死,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纳溪区公安分局调查:3月21日,张某在丰乐镇石通村五社其弟家为其母亲办理丧事,聘请罗某(男,46岁,丰乐镇人)操办“流水席”。
3月20日18时许,罗某在丰乐镇购买了五桶醇基燃料,运至张某其弟家厨房中存放,作为燃料备用,未安排人员看管。
3月21日午餐前,邻居王某(男,43岁,丰乐镇人)和梁某(男,34岁,丰乐镇人)在张某其弟家厨房中,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误认为是食用白酒,装入容量为10斤和5斤的白色塑料酒壶,中午和晚上分别提供给客人饮用,致使部分食用者甲醇中毒,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市、区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慰问,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在进一步开展。
03知识解读
像酒不是酒!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误食误饮!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毒性,通常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因为经济实用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通常用于餐饮行业和“农村坝坝宴”。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
04相关法规
实际上,早在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醇基燃料管理发布相关公告,并作出风险提示,全文如下。
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2018年第18号)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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