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向在校学生卖酒39元,罚款2万!
宜宾市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刘某芹副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案
案情介绍:2021年10月21日,筠连县市监局接到筠连县联合苗族乡政府转交的投诉,称筠连县刘某芹副食店向筠连县联合苗族乡中心校学生销售鸡尾酒的情况。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刘某芹知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规定,但在学校封闭管控的情况下,刘某芹将鸡尾酒绑在竹竿上从校外递给了校内的学生,学生将购酒款扔出校外的方式,先后向联合苗族乡中心校的未成年学生以单价3.00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品牌鸡尾酒共计13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9.00元。同时查明,买酒的部分学生饮酒后在学校内出现了醉酒的情况。
处理结果: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筠连县市监局于2021年12月31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元;3。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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