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和水果 消费警示警“你”“我”
抗击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长垣市篇
进口冷链和水果 消费警示警“你”“我”
一一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消费警示
本刊记者 柴占阳
河南省长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期国内多地媒体报道发生进口水果包装及产品(进口车厘子、榴莲、火龙果、香蕉等)检出核酸阳性事件。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进口水果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要求经营者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要求
一、经营者从长垣市域外购进的,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进口水果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得采购。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验包装上是否加贴“豫冷链”追溯码。
二、经营者在到货后应当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和数量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并对货品外包装进行逐箱预防性消毒,物、证不符或未逐箱消毒的,不得入库销售。经营者从本市范围内购进进口水果的,需查验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文件并留存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和供货凭证。
三、经营者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贮存、销售、加工期间,要严格按照“七专”(即专区域、专人员、专通道、专台账、专工具、专消毒、专监管)管理,直接接触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当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和工作服上岗,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核酸检测。达不到 “七专”管理条件的经营户,禁从事进口水果相关经营活动。
四、经营户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尽量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电子支付的,经营者要做好实名登记销售记录。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和消费者支付、登记记录应当妥善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五、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同时公示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并确保二者载明信息相一致。
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消费提示
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验包装上是否加贴“豫冷链”追溯码,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二、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时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如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鼻、眼等身体部位。
三、购置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水果应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存放、储存,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清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后要立即用肥皂和洗手液清洗双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洗手前双手不触碰口、鼻、眼等部位;清洗食物时注意防止水花飞溅。
四、在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的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要对食品彻底加热。厨房应保持通风,厨房的台面和其他物品表面要做到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
五、购买或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或水果后,如自身或家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接诊医生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购买食用情况。
六、请关注官方发布的进口水果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发现已购买涉疫进口水果,应立即停止食用,并避免接触,封存涉疫物品不要随意丢弃,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物品的来源、品种等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七、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相关经营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线索,请通过12315网络投诉平台或拨打12315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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