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再发出 价格提醒告诫书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市场监管再发出 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张 攀
在新年元旦、春节到来之际,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价格提醒告诫,其主要内容如下 :
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呈蔓延态势,为加强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生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稳定价格水平。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具体要求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防疫物资价格工作,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坚决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各类经营者不得趁节日、疫情防控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游行业经营者以及全市范围内停车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应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开展自查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诚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诚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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