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打造好 平顶山市有“九条”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平顶山篇
营商环境打造好 平顶山市有“九条”
一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九条禁令
赵立权 本刊记者 柴占阳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平顶山市市场督监理管局制定下发营商环境“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
二、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严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转嫁中介服务费用,或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
四、严禁漠视群众诉求,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或以没有政策、没有文件等为借口,直接否定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及其他损害企业健康发展的行为。
六、严禁违规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不得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七、严禁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八、严禁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或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
九、严禁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和旅游娱乐健身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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