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促发展 送 “法”助其依规范
斗罢汛灾战疫情 市场监管不放松 之郑州市篇
市场监管促发展 送 “法”助其依规范
一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法”进企业 促进化妆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何鹏辉
深入开展“三送一强”“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为3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送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展板。
展板在企业公开场所悬挂,时刻提醒化妆品生产参与者依法经营、合规生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控生产安全风险,确保化妆品生产质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11月17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二级调研员张建初,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荣魁为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送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展板。
展板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化妆品生产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化妆品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不良反应的立即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以及化妆品违法生产行为查处等12条规定。
展板悬挂于企业化妆品生产车间的出入口,供企业员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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