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两兼顾 既有力度又温度
服务发展加油干 市场监管不迟缓 之河南省篇
行政处罚两兼顾 既有力度又温度
一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及裁量基准
刘剑平 鞠海生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通则》和《裁量基准》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出台的。
《通则》共20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等五个等级,并对各等级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
《裁量基准》共涉及105部法律、法规、规章,415个处罚条款,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重要的处罚依据。
《通则》和《裁量基准》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法律适用要求;充分考虑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性要求,体现执法的温度,注重实用性。适用于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其中,《通则》是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一般要求;《裁量基准》是与《通则》相配套的,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通则》和《裁量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忠实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的显著体现,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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