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引导“践行价值观”经营主体共建”文明我先行”
市场监管引导“践行价值观”
经营主体共建”文明我先行”
一一河南省省管试点县(市)汝州市继续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
本刊记者 柴占阳
河南省省管试点县(市)一一汝州市为持续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文明汝州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思想认知,大力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积极响应“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活动号召,汝州市文明办、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决定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
本刊记者了解到,这次评选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提高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强化市场主体的道德观念、诚信意识,鼓励商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诚信兴商,积极引导广大市场经营者参与到“文明诚信示范店”、创建活动中来,以激发广大经营者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经营意识,不断推动全社会形成“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的道德风尚。
这次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的办法,真正把那些文明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规模大、群众口碑好、社会贡献大的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推荐上来,并积极引导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养成文明诚信经营的良好习惯。
评选区域是汝州市区主要干道(东西主干道包括:丹阳路、广成路、朝阳路、向阳路。南北主干道包括:双拥路、洗耳路、望嵩路、广育路、建兴街、城垣路、安国路和宏翔大道)商户;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商户。评选范围为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日杂店、眼镜店、五金店、服装店、百货店、美容美发、商场超市、宾馆等商户。
参评门店要符合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亮照(证)经营,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行为;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遵守文明诚信公约,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等“六项”条件。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商户数量,由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择优推荐200家商户。名额分配如下:煤山街道55家、风穴路街道35家、洗耳河街道20家 、钟楼街道30家、紫云路街道3家、纸坊镇4家、焦村镇3家、米庙镇4家、大峪镇3家、小屯镇4家、蟒川镇4家、寄料镇4家、杨楼镇4家、温泉镇3家、临汝镇所4家、庙下镇4家、骑岭乡3家、陵头镇4家、夏店镇3家、王寨乡3家、汝南街道3家。对推荐出的200家商户,征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取前150名确定为“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予以表彰,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对“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汝州市委文明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文明诚信示范店"每半年检查评比一次。在检查中对不能坚持诚信经营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和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商户,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店“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资格,由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采取摘牌措施。
同时,加强对受表彰的示范店的指导、提升和监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创建“文明诚信示范店”、“文明诚信示范街”评比活动中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监管,要在树立典型的同时,根据日常监管中曝露出来的新情况和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不断加大对存在有失信风险的示范店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红黑榜”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要进行集中曝光并开展集中整治,提高其失信违法成本,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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