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消费环境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本刊记者:祝富
为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品质生活,3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将在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邵德冲处长、刘宏跃副处长、徐光新副处长,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王国丰主任。刘宏跃副处长、徐光新副处长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早在2007年,江苏就率先在全国启动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十余年的持续推动和不断深化,为优化改善全省消费环境,特别是着力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全国予以推广,“放心消费在江苏”已成为全省的一张新的亮丽名片。目前,江苏开展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和商家累计已达到8505家,主要覆盖大型商场、超市和零售企业,以及鞋帽、服装、儿童用品、小型家用电器等日常消费品(不含食品、药品)等消费领域。
此次出台的《指引》共22条,主要明确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施原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引导,积极鼓励和广泛发动企业自愿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就要有严格的契约精神,切实落实并履行其承诺的各项义务与责任。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含但并不限于江苏本地企业,凡在江苏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的外省企业、商家均可参加,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同时,明确了《指引》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
三是明确了商家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
四是明确了相关规则。即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开展无理由退货。如:商家承诺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的期限如何计算,消费者应提供哪些凭证,退回的商品如何视同完好并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等。同时对商家对退货商品再次销售明确了相关注意事项,即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于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其他未尽事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将在前期试点探索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再形成一批公开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企业和商超。由目前集中在大中城市向县以下特别是乡镇、街道延伸,由大型商超、零售企业、品牌连锁企业向中小实体店和一般商业街区拓展,由日用消费品向家居、家装、家用电器、旅游商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领域逐步覆盖。全省统一标识目前正在策划制作中,拟于今年五一前统一发布使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吴森林]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