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识一下!多收3毛钱,倒赔500块,消费者你应该这样维权
案例简介
“明明看到韭菜花的标价是7.16元每千克,自己购买了0.32千克,结账时收银小票却显示7.96元每千克,两者实际支付金额相差0.3元。”
张先生认为该超市已非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是故意低标价格,要求赔偿,超市负责人的答复是该商品是促销商品,因超市工作人员疏忽,使得价格标签未能及时撤换,才导致“低标高结”,只愿退还0.3元差价。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张先生拍照取证向江苏省张家港市市监局锦丰分局投诉。
维权结果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对位于三兴的该超市现场核查,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指出超市“误导促销”、标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多次出现,涉嫌“价格欺诈”,责令整改。锦丰分局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调解处理意见,超市方接受调解,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维/权/小/能/手/提/醒
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清楚标签价格,付款时核对电脑小票上的金额,如果遇到超市有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事先要留下影像证明,保留好购买小票或发票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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