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程追溯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孙福余表示,职能划分从四方面进行说明,第一是地下非法生产的“地雷”。地上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畜牧业管理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共同监管。而对于地下非法屠宰,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第二是产业链上的“线雷”。对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需要行政监管的,主要由畜牧业管理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共同监管。但对于非生产经营的个人屠宰,并不需要行政监管。第三是生产、加工于一体的“手雷”。屠宰场内部涉及屠宰、分割、加工、加热、添加调料、改变产品性状等多个环节。屠宰的肉品流通到市场,市场对其肉品有所属权。第四是职能交融的“水雷”。养殖到活畜禽市场再到屠宰场这部分,畜牧部门主要对养殖、屠宰场进行监管,但是同时也对活畜禽市场进行屠宰许可定性与检疫定性。而食药监市场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则需要对活畜禽市场进行监督处置。
当识别这些“雷”以后就需要进行“摸底扫雷”,打击犯罪和违规就是支持产业发展。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二是行政监管。吉林省内既有政策引导又有行政监管的合法经营、拥有备案许可的企业共有187家。对于乡镇小型屠宰场是需要一定行政监管的,现在吉林省内乡镇小型屠宰场共有269家。而动物防疫条件是既需要政策引导又需要行政监管,现在吉林省内共有258家。环保条件则需要政策引导,目前共有35家。
孙福余提出,监管工作将从立法、标准、追溯三方面来说明。只有在法律平台的支撑下监管人员才能监管到产业链。做到有法可依,在监管产业链的时候才有相应的抓手,能够落实监管。而对于标准,标准的意义在于标准是执法者的戒尺和武器,既决定震慑力也决定地位、性质。同时身份也应该有相应的转变,畜牧部门责任主体应该转变为监管主体,检疫员身份应该转变为监督员性质,被检企业变为自检性质。最终实现把“管出来”成功转向“产出来”。
对于追溯,要明白追溯的性质,在于责任主体的接力棒在哪。有追溯,有接力;没追溯,棒在谁手谁跑完全程。同时还有压力的传导,消费者给屠宰场压力,屠宰场将压力传递给经纪人,经纪人再将压力传递给养殖场。除责任主体的接力、压力传导。同时追溯还需要满足三种需求就是监管者、生产者、消费者。而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吉林省已经开展了追溯工作,贯穿从养殖到消费者的所有环节。其中养殖场、收猪人、屠宰场这三个环节通过畜牧局设计开发的“拱e拱”生猪追溯平台来实现追溯。对于肉品流通及加工、烹饪环节追溯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计开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智慧监管平台来完成。肉品的全流程追溯必须由两方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否则都是不完善的。
具体的追溯工作是,养殖场通过登记出栏信息,收猪人查看到这些信息后,就驱车前往养殖场所在地进行收猪,收猪人在生猪身上拍上血刺,将猪拉上车开往屠宰场,血刺就是通过生猪的打码器形成的,数字是由尖锐的针组成的可以在生猪身上留下痕迹。屠宰场内部会进行入场登记、猪只屠宰、出库登记的操作,而系统实现为每一头生猪生成一个二维码,由屠宰场的人员将二维码钉在白条肉上,这样每一头猪就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当屠宰场将携带二维码的肉品销售给经销商后,就进入到流通环节,这时经销商将运送白条肉到市场、超市。超市将使用溯源电子秤打印出溯源小票,消费者可以直接扫描小票获取追溯信息。但是市场、超市的肉品不仅仅销售给消费者,同时还包括学校食堂、饭店。学校食堂、饭店通过扫描溯源小票就可以形成电子台账。在追溯系统建立以后,将逐步改进管理办法,实现将动物检疫合格证与肉品品质检验证,两证合一变为追溯电子合格证。
政府部门还需要对整个追溯情况进行监管。通过领导决策支持系统进行监管,监管信息主要包括几大类,第一是企业底数的展板,各级畜牧部门可以看到自己的辖区内有多少个屠宰场、养殖场、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经营单位。第二是畜产品底数信息,包括猪产品出栏数量、销售数量。第三是追溯的信息展板,能够看到有多少家屠宰场、养殖场已经纳入到追溯体系中。第四是猪交易信息,通过交易信息就可以知道生猪产业整体的产值。第五是人员信息,对管辖区域内官方兽医与肉品检验人员进行整体把握。第六是日常检查情况,可以查看在一定时间内所管辖区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企业数量、检查次数等等。
孙福余最后表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主要围绕追溯行为在生产企业的有效管理中的信誉评估,授信融资;物有所值评估,对外合作;风险预告知,防患于未然;公共品牌建设,服务产业振兴四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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