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工作
王米霞 本刊记者 吴岳福 赵裕广
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旨在鼓励各市地以 “ 一街多区域 ” 为主要建设对象,在全省积极探索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一街”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均纳入安全示范街建设范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街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或电子屏幕;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
“多区域”是指非“一街”形式的周边地区其它类型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类型包括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商店)等。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的街区要有明确的主流商业街地理定位,要覆盖主流商业街内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
示范街区的经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应符合产品合法、来源可追溯、质量合格、仓储规范等要求,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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