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口化妆品像食品一样可追溯 今起实施
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信息备案,是新规的最大亮点,按照《规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完成备案后,国内收货人可获得备案编号。同时,收货人还要建立化妆品的进口、销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并分别在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召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
国内收货人应建立的化妆品进口记录信息包括,进口化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原产地、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出口商(代理商)名称及信息记录号、施检机构、目的地、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化妆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召回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统计数字显示,青岛是进口化妆品的重要入境通道,以2016年为例,青岛口岸进口化妆品重量2196吨,货值2317万美元,主要来自韩国、日本、欧盟、新加坡等地,品牌涉及兰蔻、欧莱雅、香奈儿、威娜、古驰和狮王等。山东检验检疫局表示,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有利于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管理,提高产品风险预警应对水平,保障消费安全。目前,青岛地区已有20余家企业获得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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