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宝188官网注册 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非清真食品包装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样

2017-01-23 15:03:19来源:南京日报

评论0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记者了解到,针对现实中清真标识使用比较混乱的情况,条例(草案修改稿)强化了清真标识管理,非清真食品的名称、广告、宣传品、包装物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样或者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新增清真标志牌的收回程序,已经领取清真标志牌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或者不再具备国家、省有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再使用清真标志牌。所在地的区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予以收回。市民族事务部门应该建立清真食品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清真标志牌发放、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等信息;建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综合性经营场所销售清真食品的,应当与清真禁忌的食品、物品柜台或者摊点相隔离;鼓励设置专区或者专柜,专人管理。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食品包装字样

[责任编辑:]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paulauskis.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