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绥德凉面添加罂粟壳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7个月
本报通讯员闫明报道 近日,绥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钟某(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
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钟某听说在凉面里添加
罂粟壳(俗称核桃皮)可以提香,便将其家中为给饲养的猪止泻使用后存留的罂粟壳用油炸后碾磨成粉末状,掺入凉面调味品汤中。今年3月6日起,钟某在位于绥德县石家湾镇其经营的凉面店的凉面内加入掺有罂粟壳粉末的凉面调料汤,制作凉面出售。4月18日,被该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查获。
据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绥德县尚属首例。今年,绥德县食品药品侦查大队先后对县内的“夜市”“黑作坊”“娱乐场所”“猪头肉店”“火锅店”“早餐店”“保健品”“粉条”“皮冻”“烟酒门市”“食用盐”开展专项行动。截至10月20日,该队累计出动80余次,查获问题酒22箱、问题药7箱、不合格保健品116盒、死因不明的野生动物56只、不合格食用盐3吨,联合食药局销毁皮冻和劣质猪油约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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