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包装、标签、配料、名称、添加剂的标准大全
与此同时,提起包装不可避免的会想到广告,很多企业在自己产品的包装上印有各种宣传,如优质、顶级、纯天然、销量第一、有机、富含,甚至把国家级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标注上去,这些内容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几乎被全部否决,更加不可出现含有保健的功能宣称以及医疗功效。我国对于本土的食品标签尚有如此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越来越火热的进口食品有哪些关于标签的问题需要注意?有些进口食品是否可以没有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标签
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企业在定食品名称时都会想一些比较优雅、突出产品特点、让消费者记住或很感兴趣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名称与产品的真实属性一定要相符合,不然就会违反GB 7718-2011的相关标准,而此类问题在进口食品中经常会出现;
进口食品的原产国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原产国一定要标注全称,不要用简写,如印度尼西亚不要写为印尼;
配料表也是进口食品标签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且十分容易出错,需要重点关注。
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例如,某茶饮料会要求茶多酚含量达到300mg/kg;添加了芦荟的产品必须标示产品添加芦荟产品孕妇与儿童不宜使用;含乳饮料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天然矿泉水如果含氟量大于1%必须标注含氟;添加氢化植物油的产品营养成分表必须标注反式脂肪酸;糕点需标注加工方式——热加工、冷加工等等。单独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很多在GB 7718或通用标准中没有体现,所以在研究这些标准之后还要根据产品特点去研究其详细标准。
毋庸置疑的是,食品标签字体需清晰易于辨认,进口食品也不外如是,但在实际中仍会产生个别情况。如有些包装较小,其标签印刷内容无法看清,同时无法达到最小字体的标注要求,这就会出现重新加贴、重新整改的情况。对进口食品标签而言,最小字体一定要达到标准高度要求,而且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混淆宣传。
而进口产品包装上的中外文需相互对应——一般指强制性标识内容,且字体大小与包装相关,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字体高度不得<1.8mm;
当包装最大表面积<10cm2时只需要标示名称、净含量、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与此同时,有对应关系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其中注册商标可以例外。因为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不会要求其标示内容完全遵循中国要求,所以进口食品的中文对应商标、进口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不需要对应。
进口食品标签-需要重点注意的部分
名称:
食品名称首要的作用是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以名称一定要与配料相匹配,品名尽量用标准中出现过的名称。如果使用标准中没有的名称或不为大家所熟识的名称可能会涉及新创名称,那么需要标注产品类别,产品类别可以从GB 2760或GB 14880的附页进行查找分类。其中,GB 2760的分类相对可以查到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所以标注产品类型尽量用比较规范的分类或用大类标准下的分类。
对于产品名称而言则需要重点关注口味问题,很多进口商在标签中喜欢突出口味,如苹果饮料和苹果味饮料,一字之差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产品名称为苹果饮料则产品中一定要有苹果,而苹果味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可能只加了少量的果汁或只添加到了果味香精,但也符合果味饮料的标准,所以进口食品在涉及品名的过程中要防止品名与产品属性不同的情况。
配料表:
配料表是所有食品标签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进口食品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
“配料”或“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这是标准中明确的引导词不可以变动。
配料的排列顺序需由大到小排列,低于2%的成分可不按照顺序排列。实际上,很多国外食品的配料都没有展开,原则上需要进口企业与之协商沟通并确定成分内容,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然后赋予标签。例如,进口的饮料产品含有大量的水,但是在配料表中并未体现,这就需要生产企业提供大致配比,辅助其他的情况说明来帮助完成标签。
另一个普遍遇到的问题就是复配——国外叫混合剂或制剂,它前面没有规范的引导词,那么在标签过程中可能对复配的展开抱有疑问,这与食品名称的真实属性类似。复配的引导词要针对名称,一是能否直接拿出来使用,二是使用相匹配的名字。
很多企业凭感觉填写配料表,这是错误的观点,同时也不能在网络上查找写入配料。众所周知,检验检疫局是官方机构,他们遵守官方的公告、文本、标准等,而且在标签审核过程中会按照标准来核验,所以在写配料名称时最好找到官方依据,如公告、农业部、轻工业标准、行业标准、金博宝188官网注册国家标准、卫计委公告等,依据此名称来写配料。虽然有加工过程中容易挥发的配料不用进行标示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有争议,需要区别对待。此外,“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需要关注,不同的人理解不同,需要对症下药。
谈到配料人们往往会想到,很多配料虽然有标注但是依旧不能进口,因为会涉及国家疫区问题。我国质检总局会定期公布疫区国家,如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可进口的内容,还有标准出现矛盾的产品也尽量避免进口。进口产品中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分,需要标注含量(部分标准要求标注),根据新广告法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特别是饮料类产品,如果汁饮料果汁含量需>10%;还有如产品中写添加蜂蜜、芦荟等也需要标注其含量。
国外的很多添加剂产品使用E代码,但不是所有的E代码我国都有针对,需要进口企业查清楚再使用。而且添加剂还需要特别注意书写格式,一定要些正确。我国GB 2760标准有过更新,需要注意以前常用的添加剂在现有法规中是否可用,需要随时关注标准的更新。若进口产品中使用新资源食品需要关注其使用该产品的注意事项,如每天的使用量、不适宜人群。
规格、净含量:
应按照GB 7718附录C中标准格式标注,单位应标注正确,固态/液态单位不同,固态为g、kg,≥1000mL、1000g标注为1L、1kg,而且字体大小写应符合GB 7718表3规定,字体大小的标准范文宁可大也不要小,净含量与品名需标注在同一展示面。固液混合产品需要标注沥干物/固形物含量,以固体为主的固液混合物要标注该含量,如果企业多标不算标示错误。
原产国、生产商及经销商信息:
2014年8月之前如果标注生产商就需要标注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标准规定并不十分清晰,导致很多产品被责令整改却无从下手,故而需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标注。该标准由卫计委解释,检验检疫局负责执行,所以如果企业有很要紧、很重大的问题可以咨询卫计委。
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大包装产品的日期标注可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小包装一般可以写为见包装物。
日期标注有很多格式,GB 7718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当前,常出现的很多产品日期顺序不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此类产品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进口食品的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可以任意标注,但联系方式全部都需要标注,可以标注电话、传真、邮箱、右边联系地址,但是网址不算联系方式也不能代替联系方式。
经销商名称应直接标注,不加修饰词,如中国经销商、总经销商等,如果有确实授权方可添加。
无需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如食醋、盐、酒精度>10%的饮料酒、味精等可选择不标注。另需注意的是,我国标准上保质期后面会有一个括号里面有至,实际上保质期与保质期(至)有区别。
营养成分表:
表头应为“营养成分表”不能更改,不能写为“营养标签”等文字。
表头中三要素是项目、营养素参考值、核心影响素,各项营养素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内容。
产品比较声称、含量声称都有要求,需正规标注,且品名中尽量不要含有英文,如英文为注册商标需要整体对商标进行提取。
无需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食品在GB 28050中有所规定,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详见GB 28050问答第十五条);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上产品如果包装标注上含蛋白质、低脂肪,那么就算产品属于无需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食品也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
每年查处的进口食品具体标签内容不符合我国标准的有很多,其中品名与配料不符,或者品名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很多,需要企业适当注意。对配料标识而言,企业需要尽量找到标准进行支撑,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配料排列顺序、书写格式正确基本可以规避在此方面出现问题。进口产品中的添加剂需要使用准确,非法添加是原则性问题,不可含有此类成分,一旦包含则产品不可进口。进口食品在2013年前出现的问题较多,随着企业对标准的愈发熟悉,现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少,重点还是要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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