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过期预包装食品消费者获千元赔偿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分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预包装食品过期的投诉,消费者在购买后的第二天发现食品已过期多日,在要求超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了黄河市场监管所,最终在该所调解下成功获得1020元赔偿。
8月10日,消费者金女士来到大武口区澳门西街某大型超市购买蜜炼柚子茶,净含量1.05千克,每瓶价格是68元,金女士共买了5瓶,合计价格340元,拿回家第二天发现已过期22天,于是她拿着购买时的机打票及柚子茶来到该超市要求退货赔偿,但该超市只答应退货不愿赔偿,金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了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当天该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所里进行耐心的调解,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由该超市赔偿消费者金女士1020元。对于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该所正在立案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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