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预包装食品 海南刘智仁医院被罚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海南刘智仁医院无证经营违法的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浓缩液)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该局对该医院违法行为作出的没收扣押的21瓶预包装食品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浓缩液)、没收违法所得45078元及处以产品总货值九倍罚款,罚没款共计7728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海口市食药监局根据线索,查处了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的海南刘智仁医院,现场扣押涉案食品刘智仁?生命还原液21瓶,货值达27720元。同时,现场还发现一本记录销售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情况的门诊日记。后经发函协查获悉,刘智仁?生命还原液标示的生产厂家未获得生产资格,并且已经关停。而该产品竟赫然标示“本品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和“本产品经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动物临床试验”等字样,这些标示内容经证实系利用上述两个机构进行非法宣传。据此,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院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海南刘智仁医院先是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议决定维持海口市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海南刘智仁医院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海口市食药监局的处罚;该医院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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