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专项治理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
食药监总局要求,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等。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
食药监总局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置,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
对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总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并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召回、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予以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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