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药监局规范生鲜乳饮品市场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规范和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督管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省食药监局要求,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加工所用生鲜乳,须从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生鲜乳收购站购进,并与收购站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生鲜乳准运证明》。
经营者应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相关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成品要在低温冷藏(0℃-4℃)条件下存放。同时,食品处理区应有空气消毒设施。制成的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成品应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产品成分。
近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对经营者所采购的生鲜乳及制成的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制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检测项目。对监督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生鲜乳及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掺杂掺假、违规加工制作等违法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直至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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