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脚饭加罂粟吸引食客 东莞一餐馆老板获刑7个月
记者25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官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广东普宁男子官某自2015年9月开始,在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厦旧村经营一家隆江猪脚餐馆。官某在其制作的卤水汁中添加罂粟果,后用该卤水汁卤制猪脚肉、鸡腿肉等,并进行销售。
同年10月16日,警方对该餐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卤水汁中有添加罂粟果,遂将官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罂粟果32个、排骨1份、卤水汤1份、鸡腿肉1份、猪脚肉1份。
经鉴定,缴获的罂粟果检验出蒂巴因、罂粟碱、可待因和吗啡;缴获的卤水猪脚肉样本中检测出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吗啡等。
庭审中,官某辩解其当初不知道罂粟壳是有害食品原料。
经审理,对官某辩解其当初不知道罂粟壳是有害食品原料,法院不予采纳。官某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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