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煮羊肉时添罂粟壳 还卖给顾客
西部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王继禄 实习生 杜雪颖) 3月28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对嘉峪关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5年6月初至9月11日,被告人杨某在经营嘉峪关清泉老梁羊羔肉期间,指使被告人李某在煮制羊肉的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还卖给顾客。同年9月11日,公安人员对清泉老梁羊羔肉店进行检查时,查获净重133.72克的罂粟壳疑似物1包,并提取羊肉汤5千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罂粟壳疑似物约94%为罂粟壳,且检出罂粟碱、可待因成份;从提取的羊肉汤样品中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巴因成份。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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