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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联手54家电商共建质量违法失信者“黑名单”

2015-08-06 11:35:30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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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及风险交流会在青海召开,第二批41家电商平台企业加入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据了解,质检总局将联合54个国内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协作,对假冒伪劣实施一票否决制,实现质量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半年多下架3625批次问题产品

  据了解,联盟是由国内电商企业、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自愿参与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组织,旨在通过电商产品质量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质量信息利用效率,对电商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首批加入联盟的有阿里巴巴、当当网、1号店和京东等的13家电商平台企业。

  据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介绍,近年来,政府部门、电商平台、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组织通过各自的职能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数据库。但由于缺乏交流平台和机制,这些数据呈“孤岛”状态。联盟内部质量风险信息共享处置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联盟实际工作平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于去年10月上线运行。目前平台已共享了100多万条标准、认证、许可和消费预警等信息,近2万条监督抽查信息。通过该平台,质检总局累计推送3625批次质量风险监测结果不合格数据,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产品全部做下架处理。

  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控中心负责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邵新华表示,通过建立电商企业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企业及时交流和传递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内部质量管理信息,有利于提高电商平台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质量维权能力,也有利于质检部门对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同时,联盟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通过信息共享、网上共治、线下协作,促进了对莆田鞋业、广州箱包等块状产业的质量提升,推动了电商产品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转型。

  电商产品质量投诉居高不下

  目前,电商产品假冒伪劣现象突出,质量投诉居高不下。在质检总局去年组织开展的5类14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仅为73.9%。在今年组织开展的11种电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还不到72%。

  “电商产品质量问题频出,除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外,还与电商信息披露不及时、质量信用等级不完善等因素有一定关联。”360商城COO柳强表示,过去出于商业信息保护需要,电商企业对问题产品与商家进行内部处理,这些信息并不会对外披露。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问题产品、问题商家轻松以改头换面方式,在更换平台后继续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石东伟表示,目前,淘宝、天猫平台每天有12亿件在售商品,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实现平台质量管控的需求。联盟的信息共享有助于打造一个诚信、透明、开放、公正的电商生态体系。

  石东伟举例说,今年4月,阿里巴巴清退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旗下樱花品牌“wonderflower”产品,并把相关质量违法线索提供给联盟,质检部门迅速展开行动,目前已完成立案查处11家生产企业,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生产者。今后,阿里巴巴将通过大数据技术,加强质量数据运营,并向联盟提供更多的质量风险信息。

  54家电商共织制约假冒伪劣“天网”

  5日,新一批电商平台企业加入了联盟,360商城是其中之一。柳强认为,依托联盟,能够引导电商企业之间充分共享问题产品的质量信息,打通制造、检验、销售环节,并完成相关企业、机构的有效衔接,最大程度避免电商平台审核不利、把关不严的情况。

  欧莱雅中国法律顾问王玮婧介绍了与国内外电商企业合作的经验。电商企业可提高店铺资质的准入门槛,针对电商企业难以辨别商标注册证和授权证是否假冒的情况,电商企业可与品牌方形成互动,从源头阻止假冒产品进入,并降低打假成本。电商平台还可加强关键词的过滤,做好严格把关以预防虚假信息的再次上传。另外,售假商铺多为跨平台操作,加强平台间互动,共享信息。

  张沁荣表示,如何保障信息在各方能及时、有效的传递与交流是共享联盟工作的关键。未来,各方应加强协作和联动,其中电商企业应及时向联盟提供有效信息,同时针对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的质量信息,组织开展自查自清活动,对假冒伪劣实施一票否决制。通过信息联盟,实现对假冒伪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一张制约假冒伪劣的“天网”。

  据了解,下一步,联盟将致力于打造“三大体系”。一是信息的采集体系,将及时、全面、标准化地采集监管部门的监管、电商管理、协会投诉、媒体舆情等信息,形成电商质量信息的“大数据”。二是通过信息分析体系对“大数据”进行筛选,拟形成预警通报机制。三是通过信息交互体系,完善各方信息的采集、报送、通报、反馈等制度和机制,真正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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