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熏制鲜竹笋 荥经县人民法院首发食品生产禁止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租用他人场地,从天全县李某处收购鲜竹笋14余吨,为了让生产的鲜竹笋有更好的销路,王某雇人对收购的鲜竹笋用硫磺进行熏制,并装袋伺机待售。2014年4月15日晚,荥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了该竹笋加工地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了涉案含有二氧化硫的鲜竹笋、12.3千克焦亚硫酸钠和50千克硫磺。
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测,该批熏制的鲜竹笋中二氧化硫含量为4.89g/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博宝188官网注册法》、《金博宝188官网注册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属于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荥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系初犯,所生产的鲜竹笋尚未流入市场,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但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办理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金博宝188官网注册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荥经县首例涉及金博宝188官网注册 适用禁止令案件。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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