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例非法食品添加剂案引关注 管理部门答疑解惑
案例:羊肉馆老板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获刑10月
据了解,该案件是泸县某羊肉馆老板刘某因在生产腌肉制品过程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并向他人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到底哪些属于食品添加剂?哪些食品添加剂有毒害作用?如何鉴别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都成为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而自调查中,记者也了解到,我们日常的食物,诸如包子、油条、元宵、月饼等食品却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但是“食品添加剂”到底如何控制在安全的使用范围,这些都是关注的重点。
解析:以亚硝酸盐为例 超量使用会致中毒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泸县非法食品添加剂”一案发生后引起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对于上述的种种疑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朱兰给予了全面的解答。
朱兰说:“以‘泸县食品添加剂’所涉及的亚硝酸盐为例,我们都有这样的生活常识,肉类贮存一段时间后就会从鲜红色变成暗红色,又会从暗红色变成棕褐色,这样的肉看起来不好看,用它来做肉制品,市民不愿意买。所以,当用肉类原料制作卤肉、香肠、火腿、午餐肉等食品时,就要改善其色泽。为了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就需要加入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它是作为发色剂来使用的。亚硝酸盐还有防腐作用,在腌制腊肉时加一点,既可防腐又可增加色泽。但亚硝酸盐量多就容易造成中毒。”
朱兰说,因此早在2012年国家就已经明确了禁止在餐饮服务环节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所以说泸县某羊肉馆老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市民过量食用亚硝酸盐也会造成中毒。
提示:食品色香味有异 多数含有有食品添加剂
在采访中,朱兰说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检测食品添加剂是否是真的食品添加剂,一旦发现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即是违法;二是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不能超限;三是食品添加剂不能超过规定的用量。
据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添加剂的辨别和使用,主要从食品的外表进行鉴别,食品添加剂有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食品的色、香、味等作用,所以在就餐中如果发现食品的味道很浓等,就说明在食品制作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
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泸州市食药监局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将继续采取抽查和日常监督的方式开展,一旦发现非法使用将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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