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案件将上网公开两年 4家单位卖食品不合格遭曝光
日前,省食药监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县食药监管部门按规定内容在本局官方网站公开本地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站,也可同时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公开。公开期间不少于2年。
公布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等。如果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主体涉及未成年人的,会对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信息采取符号替代或删除方式进行处理。
目前,已经公布了首批4起曝光的案例,其中,沈阳市大东区进桃林一手熏酱食品店 “鸡爪”菌落总数超标。此外,还有辽宁百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鲲鹏店和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店均由于经营的食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被处罚。
专家介绍:“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数值指标。主要说明氧化变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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