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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宣传保健食品应自证功效

2014-10-29 09:44:03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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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养胃!”这段广告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猴姑饼干到底是保健品还是食品?其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是食品,但其具有的特定保健作用使其不同于一般普通食品。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三个方面:首先从功能上来看,保健食品具有普通食品不具备的保健功能,如提高免疫力、改善记忆等,而普通食品通常只提供营养需求,补充蛋白质、维生素等;其次,二者适用人群不同,普通食品无特定适用对象,但保健食品通常适用于特定人群,并对不适宜人群有明确规定,如东阿阿胶适宜免疫力低下者、易疲劳者,不适宜少年儿童;第三,从适用剂量上来看,普通食品无适用剂量规定,但保健食品需明确规定适用剂量,超量服用可能导致健康安全问题。

  经过对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进行对比,再来看江中猴姑饼干,可以发现,其包装盒上并无保健食品的法定标识,但饼干外包装上注明了适宜人群和食用方法,明确表明其适宜人群为胃病和潜在胃病人群。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问题严重

  通常情况下,食品注册“食字号”大概需要1-2个月时间,但注册为“健字号”则需要2-3年时间,这就造成许多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能尽快盈利,将自己的商品注册为“食字号”,却在广告中极力宣传不同于普通食品,炒作卖点,扩大市场影响。

  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问题严重。普通消费者缺乏对食品保健功能的专业认知能力,选择有保健功效的食品时常常单纯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正如这款猴姑饼干,由明星作代言,宣传自己具有养胃功效,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正规的保健食品功效中并不包含养胃功效,也无法辨识这款饼干是否真有养胃功效。

  虚假、夸张的广告宣传充斥着我国的食品市场,这类广告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我国现有法律对广告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缺乏对违法广告有效的法律规制,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常常遭遇维权难。

  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或者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不客观、不真实时,一般可以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究其实质是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了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对于虚假广告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于因信赖虚假广告而缔结合同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合同的相对方因其广告虚假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其从事虚假广告的行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同时广告代言人因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消费者如果要证明自己的损失是因为信赖虚假广告引起的,首先需要证明该广告为虚假广告,但虚假广告的证明比较难,对此建议法律规定广告主在传播广告时,如果无法证实其所宣称的效果,就应承担虚假广告民事侵权责任。这种证明责任倒置可以减少虚假广告,也有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

  猴头菇的确饱含多种氨基酸,对肠胃有调理作用,但一方面,猴姑饼干中加入的猴头菇用量能否起养胃作用仍需检测;另一方面,不同性质的胃病需采取不同治疗方法。虽然“养胃”一词并非专业医疗用语,但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将此与胃病治疗相联系,如果该款饼干经检测并不具有养胃功效,那么其宣传则为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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