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烧烤店老板利欲熏心 为揽回头客添加罂粟壳
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仍然有些食品加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吸引回头客。
为招揽回头客,利欲熏心的饭店老板将具有超强提味和增香功能的罂粟壳熬制成油后,添加到食物中进行销售。日前,使用罂粟壳制作菜肴的烧烤店老板邱某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7月,邱某在宝山区洛场路附近租了一家小门面,开烧烤店。开业后不久,就有一名男子上门推销“香料”,并称自己的香料味道独特,具有其他香料无法比拟的提味增香功能。邱某听后发现那名男子推销的所谓“香料”,竟然是罂粟壳!据邱某交代,虽然当时知道使用罂粟壳违法,但由于店刚开业,为了招揽更多客人,邱某决定冒险一试,于是便从那名男子手里购买了一包罂粟壳。
之后,邱某便将罂粟壳交给厨师,让对方将罂粟壳熬油后放在汤料内,用于烧制龙虾和香辣蟹。店里的生意随之日渐好转,顾客络绎不绝。正当邱某自以为侥幸得手之际,2014年8月11日,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后,公安和食品卫生部门前往该烧烤店检查,当场从烧烤店厨房内查获未使用的罂粟壳0.22千克、香料油10余千克。后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从犯罪嫌疑人邱某处扣押的0.22千克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成分。
承办检察官介绍,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含量虽然不大,但其成分中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等30多种生物碱,食用后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我国法律严令禁止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成分,销售此类物品也属违法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的罂粟壳,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邱某的行为已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原标题:上海:烧烤店添加罂粟壳揽回头客 老板利欲熏心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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