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3大亮点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分别对清真食品的术语、定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原料要求、加工要求,乃至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等均做了标准规范,全文不到3000字。综观全文,有三个亮点:
一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众所周知,清真饮食源自于古兰经对穆斯林的饮食规范和禁忌,换言之,清真饮食思想是对伊斯兰信仰的一种表现。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宗教信仰对穆斯林饮食的影响,采取了回避的方法,故而出现了清真饮食“民族说”、“民俗说”等曲解。
本《通则》对“清真食品”的解释是“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仅这一句解释,即有两点解读:1、承认清真食品是源于伊斯兰信仰的食品,只有这样,我们的认证通则才能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对接,并为穆斯林国家所承认。2、从发展、与时俱进的精神来诠释清真食品。《通则》没有将清真食品解释为“古兰经许可的食品”,而是解释为“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其实,古兰经只是对清真食品做纲领性指示,而圣训与教法对清真食品又做了细化。另外,《通则》旗帜鲜明地将酒和含有酒精的饮料列入禁忌的原材料。由于国情的原因,一些清真餐饮食品企业与酒有染,《通则》的实施将为清真企业禁酒提供规范性依据。
二是引经据典,规范详尽。
《通则》的第6部分“清真食品禁忌的原材料”,对清真食品禁忌的成分,从动物、植物、饮料等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划分,共列出18种类型的禁忌物,基本囊括了穆斯林禁忌食品的类型和成分。
熟悉伊斯兰教法的人可以从中读出,《通则》所列禁忌物,并非全部出自古兰经,还有来自于圣训和伊斯兰教法。
清真饮食不仅讲究安全与健康,同时还在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与发展。凡国家禁猎、禁杀而加以保护的动物、禽类,几乎全在清真饮食禁食之列。凡禁忌之物,其衍生之物也在禁忌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则》中,还引入伊斯兰教道德层面的禁忌之物,比如侵占、偷盗之物,尽管其原物是许可食用的,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其属性也就从合法转为非法。
三是实用性强,操作性强。
这一特点最集中地体现在第5、第7、第8部分中。过去我们在申办清真食品企业资质时,或严或宽,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标准,现在只需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即可。特别是第7部分,过去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都会请教阿訇,而阿訇的意见尽管具有权威性,但毕竟不是一个行业的生产标准,第7条细节正好详细规定了清真肉类屠宰与加工的行业标准,以方便企业参照执行。
第8部分是《通则》的最后部分,是对清真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存储的要求。特别是包装和标志,是首次载入行业标准而加以要求。由于人们对伊斯兰常识和清真饮食知识的贫乏,常常将阿拉伯语文字当做清真标志,用于清真食品包装设计,或悬挂于清真餐厅,不少阿拉伯语其实就是古兰经或圣训,从伊斯兰教法角度讲,这些都是不允许的。《通则》第8部分第3条就明确说明:“包装物的文字……不得使用伊斯兰教经文和用语等内容。”
总之,作为我国第一部清真食品认证通则,能如此实事求是、内容详尽,且具有学术性与技术性,的确不失为优秀的行业标准规范。
清真饮食文化博大精深,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积淀。《通则》中所论述的只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些要点知识。要想振兴中国的清真食品产业,让清真食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必须要有强大的清真饮食文化做为后盾,而清真饮食的魂就是“信仰”。如果我们仅仅看到清真食品的商机和市场份额,而忽略信仰在清真饮食文化中的作用,那么,我们的一切努力,无异于缘木求鱼。
清真食品认证,从表面上看属于生产经营的范畴,其实质则是信仰与责任的体现,良心与金钱的冲撞。清真食品认证涉及全体穆斯林的饮食安全,这个安全不仅仅是物质的,更是信仰与心灵的安全。
原标题:专家解读《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全文3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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