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免除食品加工助剂的标示要求
2014年8月1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2174号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食品所使用原料免一部标示规定”,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为达成特定技术性目的,于食品制造、加工等制程使用的原料,于终产品完成前,经中和、去除或以他法使失去活性,已非属终产品有效构成材料,且对终产品不具该技术性目的者,可免依金博宝188官网注册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规定标示。
现行国际管理方式,针对前点所定于食品制造、加工等制程中使用的原料,仅系为使加工制程顺利进行,或为使原料的性质改变等特定技术性目的,而使用于产品的制程中,其并非作为直接食用目的,认定其非属食品原料,并将其豁免于原料的标示事项,为与国际规范协调,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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