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定义
龚建明说,修订草案中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称谓,但没有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模界定。按照常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可修订草案又专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为了与法律责任相匹配,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在本法附则中给予明确界定。否则,按照法律的处罚标准,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一方面如果采用标准过高,他们受不了;另一方面,也会因处罚过重影响就业,并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建议根据经营规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量化规定,比如规定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统一称为食品小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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