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杯费”是换了马甲的“开瓶费”
很显然,不管是“最低消费”还是“开瓶费”,都属于新《消法》所禁止的“霸王条款”。但是有些商家在新《消法》面前却心有不甘,舍不得放弃多年来的这笔“霸王收费”,于是想方设法规避国家的法律规定。就像成都市这家餐馆这样,明着好像是不收“开瓶费”了,但是却又弄出一个所谓的“洗杯费”来。按照这家餐馆的解释,店里出售的酒水已经包含了洗杯子的水电费、人工费,所以自带酒水的话就必须自带酒杯,否则消费者就要被按照每桌每种酒水25元的标准来收费,而且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钱。
虽然消费者去酒店吃饭自带酒水的情况很常见,但是自带酒杯却还是第一次听说,如果一桌有十几个人一起吃饭,光酒杯就得十几个,怎么带?再者,酒水喝完了,瓶子留给商家处理也就算了,但是对于自带的酒杯,总不会也送给商家吧?这样吃完饭又得把杯子带回来,叮铃咣当的,实在是够折腾,也够麻烦。由此可见,所谓的“洗杯费”,明显就是商家在故意刁难消费者,是一种换了马甲的“开瓶费”,是以一种新的“霸王条款”取代老的“霸王条款”,唯一不变的是少数商家难以彻底摆脱的“霸王思维”。
对于个别商家这种走了“开瓶费”,来了“洗杯费”的做法,首先需要消费者勇敢说不,大不了行使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而不能一味地纵容商家的这种“霸王思维”,反正现在清醒过来,彻底取消“开瓶费”的商家越来越多,消费者并不怕没有选择。其次是需要各地消协、工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以后,要积极介入,按照最新《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任由商家这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横行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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